关于英硕包装“五证合一”通知函
关于英硕包装“五证合一”通知函
尊敬的客户:
首先感谢贵司长期以来的支持和信任!
近期,我司将启动办理“五证合一”工作,预计变更时间为2017年12月中旬。为确保变更期间相关业务顺利衔接,请配合以下相关事宜:
1. 我司于2017年11月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所开发票未进行认证的,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发票认证工作。
2.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,我司暂停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等完成“五证合一”后,一切将恢复正常。
对于以上所述事宜,造成不便,敬请谅解!感谢对英硕包装的支持与配合!
东莞市大岭山英硕塑胶制品厂
2017年11月0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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